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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自己的房间,反手一把关上门。李优兰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,满脸通红。急着跑出来给赵子岳拿药箱,完全是借口。她现在的心里如同被投进了一粒小石头,如同死水一样的心境被荡起层层涟漪。刚才那个大sè • láng在自己脖子上的轻轻一吻,刺激的李优兰心跳加速,浑身起了一层细小如同米粒一样的小疙瘩。

她向来有洁癖的,自从和丫丫的爸爸离婚之后,从来就没有让任何人男人碰过自己的身体。刚才那头sè • láng的轻轻一吻,自己好像一点也不排斥。相反,还有淡淡的兴奋,那一吻刺激起了她身体最原始的渴望。非常强烈的渴望。

良久,身上的红斑才退去。李优兰整了整衣服,提着小药箱,从楼上走了下来。赵子岳已经做完了所有的菜,瓦块鱼也做好了。令她一阵惭愧,自己上楼拿药箱,也不知道在房间里呆了多长时间。

看着李优兰下楼,赵子岳张了张嘴,想要解释什么。却被李优兰一语抢先:“怎么不等我一会儿?小心伤口发炎。”

赵子岳傻傻一笑,说道:“没事!我皮糙肉厚的,这点小伤算不了什么。”

“怎么?难道只有中了刀伤或者枪伤才算是大伤?”李优兰白了赵子岳一眼,嗔怪道。然后,并不理会赵子岳的回答,自顾自拿起他那一根被菜刀切伤的手指,打开药箱,又是红药水,又是云脑白药的,忙碌了一通。那副表情就像贤惠淑德的小媳妇。

丫丫也在一旁嚷着:“呀!叔叔的手指受伤了?这一下没办法给我变魔术了。”

赵子岳摸着丫丫的朝天辫,笑着说道:“没事,丫丫,叔叔一只手都可以给你变魔术。不信试试看,你想要什么?告诉叔叔,叔叔变给你看。”

“好啊好啊!叔叔你就给我变一个玩具吧。”丫丫拍着手笑道。

“欧玛丽玛丽红……变!”赵子岳故意眯着眼睛念念有词。一甩右手,在超市顺手牵羊弄来的毛绒玩具就甩了出来。

“哇塞!太棒了!叔叔!草泥马!是草泥马!”丫丫一把抢过羊绒玩具,兴奋地大叫。

赵子岳额头上立刻生出一排黑线,看了一眼身边娇羞不已的李优兰。尼玛这……这有没有搞错?随手拿了个玩具,看着挺可爱的样子,好像上面还写着两个字——‘羊驼’。对!是写着羊驼的。怎么会是‘草泥马’?这可是赤果果的挑逗人家的妈妈。‘草泥马’。‘**’。我擦!这是自己当sè • láng最失败的一次。赵子岳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。

关键时候,还是李优兰呵斥住了丫丫。“不要胡闹了丫丫,这是羊驼。不是……不是草泥马。”李优兰红着脸说道。

“妈妈,不对!这就是草泥马!我们上课的时候,琴琴老师给我们讲过的。就是草泥马!”丫丫不满的辩解道。

李优兰干忙转移话题,避免不必要的尴尬。“丫丫,快来尝一尝赵叔叔给你做的瓦块鱼,你最爱吃的呀!放下玩具,快来吃吧!”

正文第一百八十四章榨干你

和煦的阳光透过高大的窗户玻璃照射进来,三个人两大一小,享受着美味的午餐。

赵子岳时不时说个小笑话逗逗丫丫,李优兰在一旁听得也是不住的露出会心的笑容。这所房间确实太缺乏男人的气息了。或许该给丫丫找个爸爸了。

给赵子岳夹了一块鱼肉,李优兰眨动着一双明艳的大眼睛问道:“最近工作还顺心吗?”

“还好……好还啦。“赵子岳嘴里吃着一块糖醋里脊含糊不清的说道。

“对了!”他好像想起了一件事情,从兜里掏出那串金光闪闪的钥匙,笑着说道:“这是我这个月超额完成销售任务获得的奖励,市区湖滨花园一套一百平方米的楼房。”说完还抖了抖钥匙。脸上满是得瑟的表情。

微微一笑,李优兰说道:“很不错啊!湖滨花园小区的楼房很贵的,你要好好珍惜呀!”

“可是我却并不想去住。”赵子岳说道。语出惊人。

“为什么?”李优兰诧异地问道。脸上满是震惊,就好像听到了天方夜谭般。

“因为我想送人。”赵子岳一脸轻松的笑道。那副表情就像是在说与自己毫不相干,完全说的都是别人的事情。

李优兰的眼神明显一暗,随即隐去,低头喝了一口咖啡来掩饰自己脸上的失落表情。喝了一口咖啡后,以调笑的语气问道:“不知是哪一家的女孩这么有福气啊?值得你送一套楼房给她?”

赵子岳明显感到了李优兰话中的酸意,微微一笑说道:“并不是送给女人,是送给……不说了,都是我的家事,所谓家丑不可外扬,还是不提的好。”

明显脸上闪现一丝异样的光彩,李优兰轻轻挽起一缕发丝,笑着问道:“哦是你的家人啊?我还以为是那个被你相中的女孩呢?就是不知道那个女孩这么有福气了。”

用餐巾纸擦了一下油油的嘴唇,赵子岳自嘲道:“有谁会看上我这样‘三无’的穷光棍,没钱、没车又没房,呵呵现在的女孩都很实际,有一首歌不是唱道——没有车没有房别想娶新娘吗?我也就是打光棍的命。”

李优兰掩嘴一笑,这个男人还真是让人看不透。自己以往认识的男人,个个都是恨不得往自己的脸上贴金挂银,动不动就名车豪宅,服装手表衬衣皮鞋无一不是在标榜自己是有钱人。更有甚者是明明自己一个月挣不了三瓜俩枣的,却仍旧奢侈的一塌糊涂。她认识的一个刚刚从欧洲某名牌高校镀金回来的留学生,更是事实标榜自己是贵族,身上流着的是贵族的血液,完全藐视那些华夏高校毕业的高材生。每个月发的工资都有做身上的打扮了。

而面前的男人却明显是个异类,自己第一次和他见面时,他穿的几乎都是一些地摊货,就连挎的包都是山寨货。自己上次送给他的那身西装,他现在还穿着。完全不修边幅。在女人面前一点也不做作。

到底是在圣菲亚教堂为了救自己,他蛮横的把自己扑倒在地,到底是那是对他产生的好感呢?还是他扛着自己的兄弟,在众目睽睽之下,举枪shā • rén时,对他有了感觉?这种感觉很奇妙,到底是因为他毫不做作的率真性格,吸引了自己?还是因为他敢作敢当,光明磊落,为兄弟侠肝义胆让自己对他倾心?还是自己真的太累了,想找一个宽阔的臂膀靠一靠?李优兰一直纠结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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