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五十八章 其他队伍也必须体验(1/3)

主裁判巴伯亚的思考不是没道理的。

足球比赛是一项竞技体育运动,竞技体育就是要保证公平公正,而规则的漏洞不一定是真的漏洞,而是某个没有注意到的问题,被一些特别技巧的球员利用起来,能够轻易的在场中完成想要的事情。

之前有一项新规则,就是针对这一点。

把时间推向十年以前,场上偶尔能见到,有球员用双腿夹住球向前跳,墨西哥球星布兰科就是其中的佼佼者,他的‘蛙跳过人’至今被认为经典,但许多裁判对此不置可否,之后国际足联在2005年,第二次修改了足球比赛规则,把夹球定义为危险动作的延伸,夹球成为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。

虽然夹球被认定是犯规,原因表述是‘危险动作’,可实际上,绝大部分球员用不出也是原因,当有些动作技术到,只有极少数球员能用出,防守一方也几乎没办法应对时,就应该得到足够多的重视,因为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比赛的‘bug’。

巴伯亚仔细思考了一下,觉得应该向欧足联反应情况,主要甄少龙的头顶破门,实在是太不讲道理,防守一方根本没办法做什么,尤其甄少龙还是在禁区里,对方连防守动作都不敢做。

巴伯亚都有点同情阿森纳。

其实世界足坛也有类似的做法,比如巴西球员科尔隆--索萨,他在巴西国内联赛就有几次,用头顶连续颠球向前的做法,但他的做法更多是炫技术,甚至可以说是技术挑衅对手,而不是去赢得进球,当旁边防守球员多时,他也不可能再继续向前。

甄少龙的‘顶球冲锋’就有点过份了。

当然了。

不管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,眼前来说,没有规定不能顶着球跑,巴伯亚也只是稍稍同情阿森纳,该怎么判罚还是怎么判罚,甄少龙的‘顶球冲锋’无疑是技术能力达到巅峰的表现。

人家就是技术好!

有什么办法?

你们不服气得话也可以找个球员,站出来顶着球冲到对方球门里啊?

所以巴伯亚对阿森纳球员的抗议视而不见。

场边。

阿森纳主帅温格也在进行同样的‘抗议’,他找到了第四官员,嘴里不断地念叨着,“这是犯规动作!应该定义为犯规!他竟然把球顶到了球门里,我们的队友根本没办法防守!”

“我会上诉!”

“这不是正规的进球!”

第四官员沉着脸听着,心里根本就不屑一顾,因为对方明显是技术好,人家能顶着球跑也是实力。

你们觉得是犯规,你们也来啊?

同时。

场上的阿森纳球员都感到茫然无助,甄少龙的进球对士气打击太大了,他们本来就两球落后,再被打进第三个球,还是如此不讲道理的进球,他们都不知道该怎么继续。

这还怎么踢?

对方在禁区边侧顶着球,都能直接冲进球门里,完全是跨越次元的技术打击,和这样的对手踢比赛,和用刀剑硬碰核-弹有什么区别?根本没办法防守啊!

有些阿森纳球员都觉得干脆认输得了。

继续?

踢什么踢?

比赛肯定会输掉,结果根本没有悬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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